【摘要】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适应音乐表演岗位(演唱、演奏)需要的应用型人才,必须具备良好的专业技能和专业理论素养;适应文化体制改革需要的,具备高度的社会责任感;具有较全面的音乐文化知...
培养目标
本专业培养适应音乐表演岗位(演唱、演奏)需要的应用型人才,必须具备良好的专业技能和专业理论素养;适应文化体制改革需要的,具备高度的社会责任感;具有较全面的音乐文化知识和创新意识;熟练掌握音乐表演学科的基本理论、基本技能和基本方法;具备较好的入岗竞争力、到岗适应力和在岗发展能力,能够在专业文化团体或剧院中从事演唱、演奏或合唱团队的工作;或管弦乐队、中国民族乐队合奏与重奏工作的专门人才;以及能够从事社区文化建设工作和群众文化工作的专业人才。
规格及标准
(一)培养规格
1、知识规格:具有必备的专业核心知识,掌握基本的中外音乐历史知识和一定数量的优秀中外音乐家的作品;具备基本的独唱、合唱与重唱理念;具备基本的独奏、重奏与合奏知识;并能够利用这些知识解决音乐表演实践中的基本问题,了解音乐演艺的新动向。
2、能力规格:基本掌握从事音乐表演所必备的专业核心技能。具有良好的演唱或演奏能力,或具备管弦乐队、中国民族乐队的合奏与重奏能力。具有较强的艺术表现能力和表演实践能力,并为终身学习打下坚实的基础。熟悉国家关于文化市场的相关法律法规,有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。基本掌握一门外国语,能够在中外音乐交流演出中,使用基础的专业外语从事交流合作演出。具备基本的计算机应用能力,掌握文献检索、学科查询的基本方法。
3、素质规格: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高尚的道德品质;具备良好的人文社会科学的基础知识;良好的审美情趣、文化品位等核心素质;具有良好的诚信意识、团队意识和法治意识;具有科学的思维方法和求实创新意识;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感;具有尊重他人和团结协作能力;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、健康的体魄和积极向上的生活态度。